公告信息

哈尔滨市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并联办理实施方案(试行)

  • 发布时间:2022-07-22

为配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简化我市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哈尔滨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积极对标先进城市先进做法,坚持解放思想、着眼长远,推动我市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创新,跳起摸高、争先晋位,着力提升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质效

目标任务

市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专班)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改变目前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建设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互为前置、串联办理的现状,以管线临时设计图纸、管线会签手续作为基本要件(在占挖道、交管及园林审批要件中暂时替代规划许可及正式管线图纸),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实施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工程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在相关要件合格且费用全额缴纳的前提下,通过简化环节、压缩时限,确保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的管线工程项目即可进入施工阶段。

三、职责分工

全面构建市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专班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直部门纵向指导、属地行政部门兜底保障、供水供气供热企业紧密配合、软件公司技术支持、市区两级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工作新流程、新机制、新格局。

市住建局负责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专班各成员单位,对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展开业务指导,协调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调整完善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供水供气供热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审批优化等相关工作。

城管局及各区城管、园林绿化部门:由市城管局牵头,配合市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优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和优化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等相关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各区城管、园林绿化部门展开业务指导,确保相应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工作落实落地

市、区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市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供水供气供热外线工程涉及的占挖道路施工对交通的影响程度提出意见;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公安交管部门展开业务指导,确保相应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工作落实落地

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服从市专班工作指导;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要立足自身业务,充分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完善各审批项目前置要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保证同步提报相关审批诉求。

软件公司软件公司应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技术改造流程编制,确保系统技术改造完成后及时上线运行。

四、工作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应予以批准:

  (1)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前置要件齐全,并符合行政许可相关程序要求;

  (2)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政府相关规章、政策的要求。

3.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申请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加盖公章,下载网https://hrb.zwfw.hlj.gov.cn/,纸质版,1份);

(2)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件、设计单位盖章,纸质版,4份)。

(3)管线会签手续。

4.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专家论证、公示、听证等程序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及各区城管局作为主体,市、区公安交管部门配合。

2.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符合法定要求;

(2)已列入年度挖掘计划;

(3)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设竣工后已满3年。

3.申报材料

(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原件、盖章、一式一份);

(2)管线临时设计图纸、管线会签手续;

(3)具体施工作业方案(原件、盖章、一式一份)。

(4)《施工现场承诺书》(主要是对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做到事前承诺)。

4.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自受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1.责任部门

各区园林管理部门为主体,市城管局提供指导。

2.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前置要件齐全,并符合行政许可并联办理相关程序要求。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盖章、一份);

(2)管线临时设计图纸、管线会签手续。

4.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1.责任部门

各区园林管理部门为主体,市城管局提供指导。

2.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前置要件齐全,并符合行政许可并联办理相关程序要求。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盖章、一份);

(2)管线临时设计图纸、管线会签手续。

4.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工作流程

管线建设单位将《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申请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挖掘城市道路申请》、具体施工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承诺书》、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及经规划确认、管线会签的临时设计图纸、管线会签手续送交市民大厦工程审批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审查合格后,通过审批系统推送至各相关审批部门并开始计时(类似图纸等材料审批系统无法推送的,由审批部门到综合窗口获取)。规划部门在要件合格前提下,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城管部门在要件合格且道路、绿地挖掘及树木移植费用全额缴纳前提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程序。

六、注意事项

1.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设计过程中,应提前与规划、住建等部门对接,通过管线综合、管线会签确定管线路由,形成经规划确认、管线会签的管线临时设计图纸。

2.规划、城管(占挖道、园林)、交管等部门应根据管线建设单位提供的上述审批要件,同步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在审批要件合格,并全额缴纳道路、绿地挖掘及树木移植费用的前提下,各审批部门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的管线工程项目即可进入施工阶段,同时建设单位应将正式管线图纸报送各相关审批部门。

3.审批未通过的项目,各审批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材料,并将审批结果通报相关部门。规划审批未通过的项目,视为各项审批均未通过,管线建设单位应重新准备审批要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规划审批通过,占挖道、园林审批未通过的项目,管线建设单位应重新准备占挖道、园林审批环节所需要件,办理占挖道、园林、交管审批;未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的,重新调整方案后办理审批。

4.管线建设单位应针对各审批事项准确填报对应联系人,为各审批部门同一时段按各自流程组织现场踏查、方案咨询等工作提供便利。

5.本方案具体实施范围暂定为我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等四区,其他行政区仍按各自原相关规定执行。

6.市住建、规划、城管、交管及各区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不适宜采取并联审批的范围

1.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经政府批准的除外);人流密集区、重要区域、景观路段及重要活动期间。

2.轻轨、管廊、桥梁、铁路等法律法规设置的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地勘、顶管作业的工程。

3.涉及到开挖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机动车道的或交通通行压力较大路段(经政府批准的除外);施工总工期(不含路面修复时间)超10个工作日的。

4.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涉及市人大划定的保护地块范围内的绿地及树木;需移植大树或大量伐移乔木的;对绿地景观产生较大影响,且短期内不能恢复的。

5.占用政府核心区或机要单位周边30米范围,毗邻重要设施的。

有上述情形的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热管线建设工程,需按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八、组织保障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按照市专班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对各区对口部门工作指导;各区行政审批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政审批并联办理工作落实到位。

2.紧盯目标任务,定期工作调度。为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市专班办公室将加强信息调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联络员,通过工作微信群定期向专班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实现行政审批并联办理。

3.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在工作中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强化正向引导;要注重品牌建设,深入挖掘典型,为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并联办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试行日期

方案正式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