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雏鹰计划” 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申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市场主体等“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持续营造全社会“尊重科技人才,崇尚创新创业”和“鼓励创业,宽容失败”良好氛围,打造“固巢留凤,筑巢引凤”留才引智事业平台,依据《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实施意见(2020-2021年)》,市科技局决定启动实施2020年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申报工作。政务服务网结合科技局申请专项页面开放引导申报入口。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可以自助申请。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雏鹰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的企业,须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哈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含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须为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申报“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的申请人,须为有意愿在获批立项后半年之内,携带项目成果在哈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大学生。

2.申请人在哈市首次创办科技型(有研发活动)企业,或本次创办的企业与以往创办的企业(注销时间早于申报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或近三年销售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除外)产品技术领域不同。申报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所参股或与股东所创办的,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室、实验室、管理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非市场化的共用、兼职等关联性。

3.申请人或企业未被列入各类失信名单。

4.企业项目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5.申报项目为企业自主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且属于我市“4+4”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其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即已经获得,或项目完成后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同时,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6.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不超过2年),执行期内,项目研发投入预算不低于30万元,其中,用于研发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超过30%(软件类等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项目不超过80%)。

(二)重点支持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和企业,给予优先受理和重点支持:

1.项目已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累计不低于100万元。采取“以投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2.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等举办,并通过市科技局备案的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部分科技创新类项目,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

3.项目产品已完成销售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或累计缴税不低于1万元。

4.近三个月连续为3人以上缴纳了社会保险。

5.项目获得各级政府的表彰或奖励。

6.企业已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已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7.企业或申请人已经获得了与项目核心技术相关的1项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

8.经在哈校所推荐的科技人员或大学生携带自主创新科技成果创办或参股的企业和培育类项目团队;经工作在哈市科研一线,从事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科学研究,并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的企业和培育类项目团队;经哈尔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推荐的在孵企业和培育类项目团队。

9.项目已发生研发投入5万元以上(不包括委托研发、购买专利等投入),其中,用于研发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超过30%(软件类等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项目不超过80%)。

10.满足我市创新发展需求的其他条件。

扶持措施

“雏鹰计划”支持方式包括研发资助和科技金融支持。

(一)研发资助

1.资助额度。以申请的项目研发资金预算为基础,根据专家评审得分等综合确定是否给予研发资助。资助额度为30-100万元。

2.资助方式。立项后(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在立项半年内注册企业后),先期拨付50%资助资金,项目执行期结束后,根据验收情况,确定剩余资金是否拨付或拨付额度。其中,符合“重点支持条件”的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资金。

3.资金用途。资助资金仅限于项目研发费用支出,其中,用于研发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超过资助资金的30%(软件类等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项目不超过80%)。

(二)科技金融支持

对通过项目验收,具有较好成长性并有上市意愿的,或有一定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的企业,根据其科技创新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给予科技金融支持。

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政策性+市场化”股权融资支持,其中,50%给予3年的“债股联动”政策性股权融资支持,即:3年内,企业可按“原值+利息”价格回购政策性股权,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优先回购权。若3年到期后,企业无力回购政策性股权,则其自动转为市场化股权。

2.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专利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担保支持。

3.给予科技保险保费40-60%最高20万元的补贴。

项目名称

雏鹰计划

政策依据

《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实施意见(2020-2021年)》

政策内容

(一)坚持固巢留凤筑巢引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以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携带科技成果创办或参股科技企业为载体,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留哈、回哈、来哈干事创业搭建事业平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宽渠道,做大科技企业增量。

(二)坚持择优支持,突出结果导向 建立投入产出回报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基础好、质量高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安排和重点支持;对执行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提前拨付剩余资金、“免验收”、科技金融支持。对执行效果不好且研发资金预算执行率差的项目,取消拨付剩余资金或减少拨付额度等。

(三)坚持宽进严出,提高管理效能 建立以信用为本的项目管理机制,放宽“进口”审核,取消“现场调研”环节、增加“重点支持条件”等,加快立项进程;采取分期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实施成效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等,强化诚信和道德风险应对手段和能力。

(四)坚持宽容失败,严惩失信违诺 尊重科技创新创业高失败率的客观规律,对履行承诺,但由于技术路线或市场开发等正常创新活动或经营活动问题,导致项目或创业失败的,给予免责。但对违背承诺和违法违规使用财政科技资金的企业及其法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专项类别

按照申报对象的不同,“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分为“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和“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自主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

(一)新用户 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局“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xt.harbin.gov.cn)”(点击链接),选择“雏鹰计划”,分别完成“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注册(申报“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的只需完成“申报人”注册)。注册后,用“申报人”帐号登录系统填报,上传附件,点击“提交”后,即可完成项目申报。

(二)已有账号用户 已完成注册开通的单位,按上述方式进行填报。已申请2019年“雏鹰计划”未获得立项的单位,我局将项目自动转到2020年申报系统中,各单位需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和《2020年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内容,用“申报人”账号登陆“雏鹰计划”系统,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完成提交。不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的视为放弃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2020年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2020年度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项目申报书(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

(二)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诚信承诺书(参考模板))。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符合“重点支持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佐证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校所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类

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受理校所科技人员、在校大学生申报的创业类项目和培育类项目)

佟欣 82302357 18545007775

王亚杰 82363431 13936696600

2.国外及港澳台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类(含对外科技合作)

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处(受理国外及港澳台科技人员申报的直接创业类项目和培育类项目;与国外及港澳台企业或个人的科技合作的创业类项目和培育类项目)

尹聪慧 82363480 18846819179

韩苗苗 82363541 13704817443

3.其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类

(1)高新技术处(受理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创业类项目和培育类项目)

薛晓波 82363050 13591916131

武英华 82363593 18246087426

张雪松 82302157 13614517219

(2)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生物与新医药、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领域的创业类项目和培育类项目)

姜羌美 82363007 16645023006

赵宇 82943000 13936341104

责任部门

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