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哈尔滨新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 松北区人民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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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事项职权名称 | 审批主体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
一、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81项) | ||||||||||
1 | 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国家甲、乙级资质,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 | 申请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人也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 ||
2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或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权限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第二次修改) 二、《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03〕344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申请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 | 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环境影响评价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与野外示踪实验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人也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7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五、《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令第34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相应能力或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8 | 辐射环境监测(仅适用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申请人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监测资质的),也可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编制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9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影响报告编制 |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影响报告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0 | 项目节能评估 | 节能审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 44号令) | 政府购买 | 不收费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或单位 | 转变服务方式,使用市发改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十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无需项目单位在社会上寻找机构进行评估。 | ||
11 | 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节能审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 45号令)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或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节能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2 |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主组织编制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编制项目申请书。 | ||
13 |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政府购买 | 不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 | 由与新区签订战略协议的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无需项目单位在社会上寻找机构进行评估。 | ||
14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政府投资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或单位 | 项目主体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 ||
15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政府投资条例》 | 政府购买 | 不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 | 由与新区签订战略协议的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无需项目单位在社会上寻找机构进行评估。 | ||
1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政府投资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 | 项目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 ||
17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政府投资条例》 | 政府购买 | 不收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 | 由与新区签订战略协议的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无需项目单位在社会上寻找机构进行评估。 | ||
18 | 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1号修正,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第二次修正)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9号令修正)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19 | 安全设施设计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0 | 安全评价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附件: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13项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省政府令第5号)附件:省政府相关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第11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的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1 | 1.安全设施设计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7号修正)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附件: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17项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省政府令第5号)附件:省政府相关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第12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的冶金行业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2 | 2.安全预评价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的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 ||||
23 | 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1号修正,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第二次修正)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1月 3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安监发〔2015〕40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4 | 1.安全设施设计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附件: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18项。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且具有民爆器材、火炸药、弹箭工程、有机化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5 | 2.安全预评价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的烟花爆竹制造业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 ||||
26 | 1.安全评价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令,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令)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且具有民爆器材、火炸药、弹箭工程、有机化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7 | 2.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
28 | 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1号修正,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第二次修正)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29 | 1.安全设施设计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7号修正)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的冶金行业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0 | 2.安全预评价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的冶金行业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 ||||
31 | 房产测绘 | 对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商品房现售许可证核发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 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第83号) 三、《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建办住房[2000]4号) 四、《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2 | 消防验收技术服务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三条;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十七条; 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黑建规范[2020]6号)第十一条。 | 政府购买 | 不收费 | 符合应急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经应急部相关网站登记注册的机构 | 转变服务方式,提升审批效能,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审批部门依据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意见,作出消防验收行政许可。 | ||
33 | 防空地下室设计图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配建防空地下室项目)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经营 服务 性收 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4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配建防空地下室项目)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 经营 服务 性收 费 |
1.人防工程中,小型项目施工图技术审查收费标准为国家规定标准设计费的8% 2.大型项目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标准为国家规定标准设计费10% |
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单位 | |||
35 | 人防工程设计图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项目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经营 服务 性收 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
36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项目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 经营 服务 性收 费 |
1.人防工程中,小型项目施工图技术审查收费标准为国家规定标准设计费的8% 2.大型项目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标准为国家规定标准设计费10% |
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37 | 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权限内新建、加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研报告阶段)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经营 服务 性收 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可研编制资质的单位 | |||
38 | 人防工程设计图 | 权限内新建、加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报告阶段)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经营 服务 性收 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
39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权限内新建、加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报告阶段)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 经营 服务 性收 费 |
1.人防工程中,小型项目施工图技术审查收费标准为国家规定标准设计费的8% 2.大型项目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标准为国家规定标准设计费10% |
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0 | 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1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审计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2 | 设立普通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3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4 |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5 | 律师事务所注销审计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6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7 | 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8 |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49 |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资金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0 | 桥梁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桥梁原设计机构(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1 | 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图及安全影响评估分析 | 设置户外广告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资质的机构(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2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3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设计和施工方案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和施工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4 |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5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设计和施工方案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和施工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6 | 设置非公路标志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7 | 设置非公路标志设计和施工方案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和施工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8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1号)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五、《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六、《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59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编制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1号)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五、《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六、《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公路、水运工程变更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0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五、《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六、《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1 |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设施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 |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设施;利用公路桥 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设施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2 |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设施设计和施工方案 |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设施;利用公路桥 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设施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和施工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3 | 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 | 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65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评估、评审。 | ||
64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5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权限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9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6 | 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 | 权限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7 | 水质检验报告(生产用水是自采地下水时提供 | 食品生产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2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8 | 产品检验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0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69 | 产品检验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0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70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 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7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 | ||||
72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方案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
73 |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二、《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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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田间试验报告 | 权限内肥料登记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三、《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田间试验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75 | 设立省级、县级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 省级、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管理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立省级、县级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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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权限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5年5月1日)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修改规范性文件)》(2019年第21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77 | 拟建机构或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 | 在地方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二、《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78 | 水域、滩涂界至图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养殖证申请表填报要求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有测绘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79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测绘报告》 |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核实 | 松北区自然资源局 | 一、《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二、《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1月2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政府购买 | 不收费 |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转变服务方式,采取政府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费用列入政府预算,无需项目单位委托相应机构。 | ||
80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松北区自然资源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改)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6月28日修正) 三、《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2月27日修正)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81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单位出具的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的资料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松北区自然资源局 | 一、《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 二、《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11月2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二、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9项) | ||||||||||
1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 | 取消 | ||||
2 |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固定资产证明 |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固定资产评估机构 | 取消 | ||||
3 |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审计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
4 | 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审计报告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取消 | ||||
5 | (延续时提供)检验人员、卫生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培训证明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消毒管理办法》 三、《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 四、《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 取消 | ||||
6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取消 | ||||
7 |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含医疗放射) 固定资产证明 |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含医疗放射)资质认定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固定资产评估机构 | 取消 | ||||
8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意见 |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 | 取消 | ||||
9 | 渔业船舶图纸设计 | 权限内渔业船舶制造、改造、购置、进口、维修检验审批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具有相应资质的渔业 船舶设计机构 |
取消 | ||||
三、转化的中介服务事项(1项) | ||||||||||
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 权限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
不收费 | 不收费 | 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 | ||